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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台旧家电是负担还是财富

2012-5-8 16:19| 发布者: CNCELAB| 查看: 2281| 评论: 0

摘要: 长远来看,被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寄予厚望的新政即便出台,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拆解企业的尴尬现状。

  据消息人士透露,经过多次修改的“基金征收办法”第五稿(即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如无意外,或将于6月发布。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将在5月份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调研,105家正规拆解企业中不符合环保、经营等各项要求的拆解企业将被剔除出补贴范围之外。

  长虹格润总经理吴建章预计,新政出台后,拆解业务将增长20%以上。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报废率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台。

  5元的角逐

  “这几年都在斡旋,主要是家电生产企业阻挠,总说利润薄,养活这么多员工等。”一位业内人士说,由于家电企业的产业规模和话语权都远远强于拆解企业,导致新政迟迟难以面世。

  而一位参与了新政意见征集的电视企业副总则并不愿对新政发表过多看法,“框架都已经定死了,现在我们的义务就是交钱。”

  针对具体的征收标准,双方已进行了多个回合的讨价还价。

  以对电视机产品的征收标准为例,据知情人士透露,“基金征收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电视机的征收标准为15元/台,在家电企业的压力下改为了14元/台,后来再次降为13元/台,最新消息则是,电视机最终的征收标准可能调整为20元/台,征收的依据是保持拆解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根据成本倒推。

  其他列入征收范围的四类家电,基金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稿与第三稿也有诸多差异:电冰箱的征收标准从12元/台涨到15元/台、洗衣机从7元/台涨到8元/台,空调从7元/台涨到8元/台,电脑从10元/台涨到13元/台,其中以电视机的修改幅度最大。

  据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预计,此举可能让家电行业的利润率整体降低3%-4%,其中可能有0.5%-1%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当前彩电行业平均毛利率在10%-15%之间,空调、冰箱、洗衣机略高,也仅有15%-18%。

  为了获得补贴,一些家电企业也希望进入拆解领域。目前TCL集团在天津成立了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虹集团也在成都投资5亿元成立长虹格润公司,试图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废旧家电拆解基地。

  据中国家电协会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工信部支持家电企业,环保部则站在拆解企业一边”,因此家电企业想涉足拆解,“在环保部不容易通过”。

  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家电企业代表的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微博)就曾呼吁,应该对具备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家电制造商进行回收基金征收减免,但据看过“基金征收办法”第五稿(即送审稿)的消息人士透露,这一提议未被采纳。

  无法管理的产业

  事实上,被拆解企业寄予厚望的新政即便出台,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拆解企业的尴尬现状——这是一个产业链结构颇为特殊的行业。

  在“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资源再利用企业”这个特殊的产业链条中,关键的两个产业环节并非是企业,而是数以万计的大众消费者和回收小贩,而他们都处于“没有秩序”和“无法管理”的状态。

  这导致下游从事拆解的企业不得不处于被动的角色,经营状况完全有赖于回收企业的供应。而在中国,回收要么依赖走街串巷的小贩私人回收——他们规模庞大且居无定所,回收来源难以保障;要么依赖少数几家回收企业,拆解企业面临同行的激烈竞争。

  于是很多拆解企业想到了绕过回收企业,自建渠道直接从消费者那取得废旧家电产品。但中国消费者的习惯又注定这套在欧洲和日本运行良好的回收模式难以在中国“复制”。

  在中国,小贩回收一台旧电视会付给消费者50-100元,但在日本,南方周末记者查阅2001年颁布的《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消费者处置废弃家用电器时,必须按要求支付回收利用的费用,消费者每丢弃一台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分别要支付2835日元、2520日元、2625日元和4830日元不等,私自处理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中国是我要去跟消费者买,但是国外却是消费者付给我处理费。”长虹格润总经理吴建章说,因此中国拆解企业的出路,关键在如何让拆解后的铜、铁、铝、塑料等资源具有更高附加值。

  目前,华新绿源的做法把废塑料经过加工,做成类似木头质地的“木塑”环保建材,而长虹格润则并不愿透露他们的做法。

  “企业如果能找到一种可以持续盈利的资源化方式,让拆解的资源具有高附加值,那就是我们愿意投资的对象。”一位看过了国内近10家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风险投资人说,但他们目前还没有发现一家合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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