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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三个月免费修 实施中遇难点

2013-5-6 10:14| 发布者: CNCELAB| 查看: 725| 评论: 0|原作者: 薛慧卿|来自: 新民晚报 

摘要: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但记者采访发现,多数经营者并不清楚这一新规,由于缺乏配套细则,新《办法》实施中仍有不少困难。

  出台新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在流通环节,经营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而购买者自己也要记得及时索要,因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凭证或发票市民可以享受经营者提供的包修服务。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家电只要还在“三包”期内,购买者同样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服务难跟上

       新规有利于规范旧家电市场,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目前缺乏配套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难点。譬如根据该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对此不少市民有所顾虑,担心泄露了个人信息;而经营者出于成本考虑等多方面原因,也不愿承担3个月的“包修”服务。“这台电视机才卖多少钱?根本没法包修!”金杨新村一家电器商店工作人员直言。而对于旧家电的包修期限,很多经营者只是随口说“一周”或一段时间,有的仅仅是几天甚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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