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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实名制入法征求意见

2013-4-11 10:15| 发布者: CNCELAB| 查看: 1449| 评论: 0

摘要: 意见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毁损或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4月10日,工信部起草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毁损或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用户如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相关专家分析说,这从立法的角度将电话实名制落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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