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就“荣事达” 商标许可使用事宜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内容显示,合肥三洋正式获得授权行使“荣事达”商标5年的使用权。五年期限内,合肥三洋将生产以“荣事达”冠名的冰箱、洗衣机、微波炉三大类产品。 另外,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还对这份合同做了特殊规定,合肥三洋需要保证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和质量技术研发投入,保证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机制,确保荣事达产品技术、品质不断提升,保证每年投放市场的新产品30%以上使用许可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合肥三洋需要对“荣事达”、“Royalstar”商标的推广费用投入不低于每年2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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