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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

2013-3-9 15:17| 发布者: CNCELAB| 查看: 1167| 评论: 0

摘要: 201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和《业务指南》,放开了对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A股账户的限制,明确了开户所需的证明材料。
        201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和《业务指南》,放开了对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A股账户的限制,明确了开户所需的证明材料。从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据此开立A股账户。

  近年来,随着两岸三地交流的日趋频繁,在境内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日益增多。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境内居住的港、 澳、台居民大约有45万人,数量相当的境内港、澳、台居民有合法人民币收入,有参与证券投资的愿望,为其直接开立A股账户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使其能依法 合规、平等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有利于保护港澳台居民在证券市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A股账户需要提交“三证”,即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境内港、澳、台居民A股账户投资范围、适当性管理等账户权限将按照境内个人投资者A股账户权 限同等对待。

  为了加强对港、澳、台居民的保护,证券公司在开户环节应改进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境内证券市场的宣传培训,发放境内证券市场基本知识等相关宣传册。港、澳、台投资者开户时需要书面确认已知晓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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