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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批评“苹果”存在10大问题

2012-8-31 16:53| 发布者: CNCELAB| 查看: 1062| 评论: 0

摘要: 这已是3个月以来,苹果由于同样的问题被中消协第三次 “点名”。但苹果的态度依然“霸气”,不仅没有公开回应,改动幅度也非常小。

  更换的旧件归公司所有,不容消费者自己处分;

  保证维修零件90天内无缺陷,其他责任承担则由公司定夺;

  送修产品如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用;

  公司有权来维修,但对数据保密不负责;号称适用中国法律,但冲突法条被排除;

  维修中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

  拒绝维修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理由宽泛且可任意扩大;

  “三包”期外维修的零件新旧不清楚;

  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

  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但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

  苹果的“霸王条款”再次受到炮轰。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昨日(8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再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表示,此前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

  这已是3个月以来,苹果由于同样的问题被中消协第三次 “点名”。但苹果的态度依然“霸气”,不仅没有公开回应,改动幅度也非常小。在相关法律人士看来,中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力量有限,短期而言,工商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亮剑。

  3个月3次“点名”

  中消协对苹果 “霸王条款”的“点名”最初从今年6月开始。

  随后,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消协从7月5日至1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苹果”等电子产品维修商维修服务条款进行集中检查,要求对维修服务条款存在违法侵权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商家依法立案查处。

  中消协第二次“点名”来自于7月25日中消协公开发布的《二一二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该分析把苹果的案例当作典型。

  在此期间,苹果也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在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苹果针对前两次点评,只做了微调,仍有诸多内容没有纠正。中消协昨日的点评也称,“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

  苹果依然“霸气”的行为,使中消协有了第三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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